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办公务员考录专业测试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的确定
参加我办招考职位专业测试和面试的考生名单,由国家公务员局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附后,以准考证号码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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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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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12051328  | 
            
             张振华  | 
            
             151142059217  | 
            
             郭慧琴  | 
            
             151170750802  | 
            
             陈利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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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21110501  | 
            
             颜  贺  | 
            
             151144018712  | 
            
             段  沂  | 
            
             151170870922  | 
            
             王艾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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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21350517  | 
            
             张厚君  | 
            
             151144018717  | 
            
             张  路  | 
            
             151170960809  | 
            
             臧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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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31052414  | 
            
             姚科铸  | 
            
             151150031527  | 
            
             高  斌  | 
            
             151171090103  | 
            
             张丽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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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32281909  | 
            
             徐  顺  | 
            
             151151030321  | 
            
             吴  杰  | 
            
             151171100219  | 
            
             王军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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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32350828  | 
            
             于文超  | 
            
             151170100523  | 
            
             黄  尧  | 
            
             151171102901  | 
            
             王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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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32361611  | 
            
             唐  艳  | 
            
             151170180115  | 
            
             曹丽薇  | 
            
             151171130221  | 
            
             贾洪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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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39041220  | 
            
             涂  俊  | 
            
             151170240922  | 
            
             赵  凯  | 
            
             151171342716  | 
            
             安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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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39080129  | 
            
             方海玲  | 
            
             151170251614  | 
            
             姬文娟  | 
            
             151171381111  | 
            
             金园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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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39350924  | 
            
             侯星周  | 
            
             151170260821  | 
            
             祁经晶  | 
            
             151171401310   | 
            
             徐学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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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41206613  | 
            
             胡涵煦  | 
            
             151170290610  | 
            
             左古月  | 
            
             151171401311   | 
            
             彭  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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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142052113  | 
            
             陈立国  | 
            
             151170530722  | 
            
             刘  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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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测试和面试确认、资格复审以及准考证领取
1、专业测试和面试确认: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8日16:30前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和面试资格。确认电话:010-63094443、83085492。对有考生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2、资格复审:参加考试前,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近期一寸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
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社会在职考生另需提供工作证、学位学历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请携带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具体材料要求参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专业测试和面试资格。以上材料审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可于2月15日起,工作日每天8∶30至16∶30,到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人事处办理(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北楼715房间)。外地考生可以于2月20日8:00至8:45办理。
三、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2月20日9:00——11:30 法律。
专业测试地点:国务院法制办机关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面试时间:2月22日至2月2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顺序于2月20日上午抽签决定)。
面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平安大街东四十条100号平安府宾馆(地铁五号线张自忠路站向东100米路南,电话:84040895)。
四、体检
为方便京外考生,避免重复来京,对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阶段的全部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五、考察
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体检结果,按照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张军、律磊
联系电话:63094443、8308549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