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邮政管理局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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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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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遍服务监督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12001  | 
            
             109.3  | 
            
             079133052819  | 
            
             徐志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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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9146011109  | 
            
             任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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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9165021404  | 
            
             曹志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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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9134032012  | 
            
             吴可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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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9139342126  | 
            
             颜治  | 
        
二、确认方式
请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月14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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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职位  | 
            
             职位代码  | 
            
             面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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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遍服务监督工作 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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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下午12:50前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地点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22号,考生可乘13、38路公交车到邮电大厦下车,南宝路和椰林路交汇处即到)。
五、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六、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联系人: 刘一倩
联系电话: 0898-66555935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