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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永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10-1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于近期进行2011年永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2011年永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10月10日至1993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2011年永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六)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10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永安市人事局调配科(市政府大楼二楼239室)。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永安市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五)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六)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七)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永安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各按50%折算成综合总分。

    2.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内容范围: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笔试,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5.加分事宜:笔试成绩公布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为符合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笔试加分的有关人员名单将在永安市人事局网yarsrc.gov.cn上公布。

    6.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永安市人事局yarsrc.gov.cn网查询。

    7、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并公布。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永安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3.面试组织。按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明人〔2010〕207号)组织实施。

    4.面试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在面试时当场宣布,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只有1:1,面试(面试设7位评委)中四位(含四位)以上评委评定为不合格的,则该生此次面试成绩即视为不合格。

    5.面试须知。入闱面试人员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体检和考核

    (一)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二)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综合基础知识)、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五)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一)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统一在永安市人事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应相应递补。

    (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其他

    (一)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

    (四)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三支一扶”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五)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六)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现场办理免交报名费用的手续。

    (七)永安市人事局yarsrc.gov.cn网站是人事部门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有关信息。

    (八)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本通告由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永安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0598-3826262、永安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0598-3804783。

    监督举报电话:永安市监察局:0598-38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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