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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

 
【发布日期:2011-10-3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2011年7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本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转办、跟踪了解和督促协调等。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事业编制人员:4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

    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③专业要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及相关专业优先;

    ④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优先;

    ⑤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富有团队精神;

    ⑥具有本市户籍。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8日—11月10日

    2、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书面个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邮寄到: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401室,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收,邮编:200010(请注明应聘职位,所有资料恕不退回)。

    四、录用方式

    1、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由本中心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

    2、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3:7计算总成绩排序,根据招聘需求人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3、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事业编制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356140(杨老师)

    监督电话:63111753

 

                                                 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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