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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人员招聘

 
【发布日期:2011-11-2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加快推进重庆高新区开发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名额等详见《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符合回避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1至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报。

    报名地点: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石桥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1号楼11楼)。

    报名时,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填报打印好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证明(要求对年对月,具体从事什么工作),并加盖公章。已参加工作的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二)资格审查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或电话咨询,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将电话告知并说明原因。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将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或电话咨询(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学历、职称、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进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或电话咨询(不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招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者,由高新区管委会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高新区管委会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按程序报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明天

    联系地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高新区石桥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1号楼16楼)

    联系电话:023-68605355传真:023-68606154

    本简章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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