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城乡建设规划工作需要,引进高素质的规划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马人社〔2011〕2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县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城市规划专业、专技岗位工作人员4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201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在校生,毕业后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安徽建工学院网站(http://www.aiai.edu.cn)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专栏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由县城乡规划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负责,实行统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安徽建工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办公室。
4、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1)报考人员填写《当涂县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学校盖章的城市规划专业2012届毕业生证明。
(2)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少于3:1,不足3:1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3)2011年12月1日在原报名地点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城乡规划局共同组织,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城市规划原理、AutoCAD和Photoshop计算机操作等,不提供参考资料和制定复习范围。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处理、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面试人员成绩须达到或超过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和规程操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城乡规划局实施。
2、考察:由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实施,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业能力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前,即2012年7月中旬前,拟聘用人员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资格再审,审核结果与其他应公示的内容在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上公示7天,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拟聘人员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递补。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流动(允许报考公务员、参加领导干部公选)。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咨询电话:0551-3513077(安徽建工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办公室)
0555-6711427(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55-6740571(县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5-6732303(县监察局)
五、其他
当涂县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上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涂县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