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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招聘50名公安文职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2-02-1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编制、人社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安文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文职人员属非在编雇佣人员,是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设置)。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2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4、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有流氓偷盗、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9、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10、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文职的。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50人,其中,东营市公安局招聘35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招聘10人,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招聘5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5日-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面)

    采用现场的方式进行报名,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1:2的比例进入面试。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职业特点两部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被聘用者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签订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商人才中介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由公安机关商人才中介机构续签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待遇按每月2200元至2700元执行。福利、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公安局网(www.dypolice.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具体招聘工作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东营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东营市公安局公安文职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7175016

                                                                                                    东营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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