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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2-02-2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及《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住建局党组研究,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住建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建筑设计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贵州省户籍、贵州省生源在省内外就读、在贵州省就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见《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一)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拟报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资格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拟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2—3月25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安顺市市府路48号)。

    联系电话:3351001、3341835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后,需持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2、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和技术运用,面试总分值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4.笔试和面试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在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

    4、在考试考察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5、其他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出现不合格的,按顺序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后,由市住建局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间依照国家事业单位试用期有关政策待遇和设计院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对有关工作人员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53-3342437

    八、其他事宜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关表格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www.anshun.gov.cn)进行下载。

    附件一: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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