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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2-02-2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会党字[2011]2号),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及时补充部分急需的职位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涉及中国法学会所属6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7人,详见《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可在中国法学会网、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法学创新网以及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发起成员单位,包括中国政府法制 信息网、中国警察网、中国普法网、正义网、中国法院网、北大法律信息网、清华大学法学院网、人民大学法学院网、中国政法大学网、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等网站上下载,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照片。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种岗位。
  
    (二)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所报考事业单位的邮箱。各招考事业单位邮箱名及联系方式参见附件一。


  
    (三)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2012年4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安排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时间段为4月上旬至4月下旬, 6个事业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与名单一起公布。
  
    (二)面试
  
    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规定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信息可在5月中上旬登陆上述网站进行查询。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将与《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进行比对)、所在学校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及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不予参加面试。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专业考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述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为外地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办理进京落户手续。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10)66518531 (010)66176395
  
    附件:
  
    (一)《2012年度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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