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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地区引进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2-03-1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效解决我地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特别是农牧区人才匮乏的问题,经西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昌都地区决定从各高校引进252名相关专业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地直部门及各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各高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适当放宽到大专学历。

    二、引进专业及数量

    农牧技术类30名;医疗卫生类42名;交通运输类13名;地质矿产类25名;项目工程类30名;林业类40名;水利水电类18名;其他类54名。

    三、引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具有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三)身体健康,能在藏坚持工作。

    (四)引进人员必须具备要求的学历、专业对口。

    四、引进待遇

    各高校毕业生经引进录用后,享受西藏干部职工同等待遇,最低月工资本科为3662元/月,专科为3489元/月。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5月27日。报名地点:昌都地区行署驻成都办事处(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报名联系人:严桂英,报名电话:13989057353。刘学峰,联系电话:13908952096;邮箱:y13989057353@163.com。

    2、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资格审查。由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二)拟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初审情况,由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用人单位与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拟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用人单位指派专人到高校毕业生所在地进行面试,面试后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确定引进人员,由毕业院校进行政审。引进人员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单位报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要与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六)进藏分配工作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进藏(进藏路费到工作单位报销),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西藏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引进计划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

    (七)试用期制度

    凡引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用人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西藏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为:0895---4843699

    附:昌都地区2012年紧缺人才需求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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