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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2-09-0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精神,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六)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一:《2012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

    2012年9月25日至27日为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时间。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对没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将电话通知考生并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由招考部门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岗位表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

    (三)报名材料

    1、《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表二)(可网上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正式工作单位和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四)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若因达不到1:3招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报考者进行退款,其他情况不予退款,具体退款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

    准考证在笔试前7天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同时准考证发放信息提前7天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和面试的重要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主要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

    《专业知识》测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岗位性质、专业要求以及工作需要提出,在《2012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名次查询

    对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名次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名次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查询,也可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715-8235950。

    六、资格复审、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笔试后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和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作出是否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决定。

    面试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根据岗位特点,以实际操作、现场讲授等方式测试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在考官库随机抽签,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参与各招聘单位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测试专业知识的,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20%)加上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不测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测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2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考核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将其相关体检、考核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715-8235950(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表1、2012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资格条件 专业知识    考试科目 备注
学历 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管理岗位一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法律 30岁以下    
管理岗位二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财会 30岁以下    
管理岗位三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中文 30岁以下    
市卫生局 市中心医院 临床医师 7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医学类(针灸推拿) 32岁及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临床护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临床护理 32岁及以下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医疗设备维修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生物医学 工程 30岁及以下    
经济管理办公室职员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二本以上院校) 经济学 28岁及以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害生物媒介控制 1 大专及以上 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 35岁以下    
市妇幼  保健院 儿科、妇产科医生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35岁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市卫生局 市结核病 防治院 临床医师 2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35岁及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局 市医疗  保险局 医保稽核 管理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35岁 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医学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教师 3 大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28岁以下 具有教师资格证。 学前教育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综合执法 三大队 城管执法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管理类 25岁及以下    
城管执法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城市规划 25岁及以下    
市政管理处 市政管理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工程造价 28岁及以下    
数字化城市管理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岁及以下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 委员会 市园林  科研所 园林科学研究及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植物保护、计算机 30岁以下    
艺术设计人员 1 全日制本科 艺术设计 30岁以下    
市交通  运输局 交通物流 发展局 工勤人员 3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2岁以下 具备2年以上物流事业管理工作经验。 物流管理  
市交通实验幼儿园 蒙台梭利班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岁及以下 1、教师证;2、普通话贰甲证书;3、蒙氏证。 学前教育  
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海事管理 3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资格证书。 海事航政  
验船员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持有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市公路  管理局 文秘 1 全日制本科 汉语言、 新闻 30岁以下    
市林业局 市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公园管理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电子信息工程、工程造价 30岁及以下    
讲解员 1 大专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教育学类、法学 35岁及以下    
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会计 1 大专及以上 会计 30岁及以下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财会  
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市博物馆 社教部职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文科类 28岁及以下    
保管部职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化学或博物馆学 28岁及以下    
考古部职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历史学或考古学 30岁及以下    
陈列部职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 32岁及以下    
市审计局 市政府投资审计局 审计工作  岗位 2 本科(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工程造价、工民建(工程造价方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方向) 35岁以下    
市民政局 市城乡低保管理局 办公室职员 1 全日制本科 中国语言文学类 28岁及以下    
城市低保科职员 1 全日制本科 文科类 28岁及以下    
市社会福利院 办公室职员 1 大专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类、管理类 28岁及以下    
咸宁职业


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教师(一)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学前教育 30岁以下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教师(二)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汽车检测和维修 35岁


以下
   
咸宁职业 技术学院 专业教师(三)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 35岁
以下
   
市城乡规划局 市勘察测绘院 测绘技术人员 5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测绘工程  28岁


及以下
  工程测量  
市城乡规划局 市勘察测绘院 文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汉语言文学 28岁
及以下
  公文写作  
计算机技术人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计算机 28岁
及以下
   
市规划设计院 规划设计人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城市规划 28岁 及以下    
市规划展览馆 普通话讲解员 1 大专及以上 艺术类 25岁及以下 一年以上展馆讲解经历,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女性身高1.63米以上,男性身高1.75米以上。  
双语讲解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英语 25岁及以下 一年以上展馆讲解经历,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英语专业四级以上。  
管理员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 32岁及以下    
文秘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汉语言文学 28岁及以下   公文写作  
艺术设计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艺术学类  28岁及以下    
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 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5周岁以下    
监测验收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 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与技术 35周岁以下    
市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站 辐射防护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 辐射防护、环境工程、环境监察 35周岁以下    
核辐射环境监测 1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 核工程与核技术、环境工程 35周岁以下    

    附表2、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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