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招考公告>事业单位>    
 
 

上海评弹艺术传习所(上海评弹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2-10-1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海评弹艺术传习所(上海评弹团)是隶属于上海戏曲艺术中心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苏州评弹书目的创作和演出。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评弹演员7名;
  
    2、舞美设计2名;
  
    3、财务2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评弹演员:评弹(曲艺)表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基本功,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2、舞美设计:摄影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舞台布景及灯光效果的结合使用;了解评弹表演艺术;能够独立设计完成演出海报、节目单、纪念册等;熟练操作photoshop、多媒体制作等;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富有创新和团队精神;上海市户籍。
  
    3、财务:会计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熟悉财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熟练,有较好的会计基础知识,了解事业单位财务流程;为人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谨慎细致,严谨负责,能承受工作压力,较强的沟通、理解和分析能力;上海市户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邮件或邮寄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发送至邮箱shptt@sina.cn,邮件主题请以“姓名+应聘职位”格式;或邮寄至南京西路860弄1号上海评弹艺术传习所(上海评弹团)办公室收,邮编:200041,信封上请注明“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1日。
  
    2、资格审查
  
    我团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核。
  
    3、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
  
    第一轮采用结构式面试,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面试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信息了解,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第二轮采用技能考核,要求应聘人员进行现场业务展示,根据规定内容选择一段评弹表演。
  
    4、考察
  
    由上海评弹艺术传习所(上海评弹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2719057
 
                                                            上海评弹艺术传习所(上海评弹团)


                                                                   2012年10月17日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ggwy.org



 
 相关链接  
2013年湖北襄阳市樊城区卫生系统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年第三季度雅安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2013年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告
2013年8月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年北京市规划展览中心招聘公告
2013年下半年湖北孝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公告
四川省平昌县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2013年上半年攀枝花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年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copyright 2007-2015 www.zg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版权所有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备案》 苏ICP备10037109号-4 法律声明:严禁转载本站格式或内容《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