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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本市全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中心主要从事国家和本市重大新能源技术攻关的协调组织及开展新能源产业推进,同时为政府能源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9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新能源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主管 5名
  
    2、新能源产业政策研究主管 1名
  
    3、新能源产业政策研究   2名
  
    4、出纳 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新能源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主管
  
    职位说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项目的调研、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我中心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的分析、评估,撰写研究报告。


  
    任职要求: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背景。熟悉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熟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与协调能力;从事新能源汽车、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新能源行业工作5年及以上。
 
    2、新能源产业政策研究主管
    
    职位说明:负责跟踪、分析和研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战略规划和发展趋势,提出中心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决策咨询报告;负责新能源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国际技术转移工作。
    
    任职要求: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熟悉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强的政策研究与文字综合能力,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从事新能源汽车、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新能源行业政策研究工作5年及以上。
 
    3、新能源产业政策研究
  
    职位说明:负责新能源政策研究的信息采集、分析与处理,协助部门主管处理政策研究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开展调查研究的辅助性工作。

  
    任职要求: 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类专业背景。了解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从事新能源汽车、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新能源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4、出纳
  
    职位说明:执行中心《现金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负责办理现金、支票的收、付业务;严格按照中心的财务制度报销结算各项费用并编制相关凭证;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编制各种资金流动报表。
  
    任职要求:35周岁以下,会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会计上岗证;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了解税务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我中心统一格式的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EMAIL至snec@snec.sh.cn。报名截止日:2013年1月6日。

  
    2.资格审查
  
    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将严格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对收到的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择优筛选,选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通知进行笔试和面试。
  
    3.招聘形式
    
    笔试:
     
    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
    
    面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考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外聘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4.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面试人员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中心将主要组织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将根据查核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上海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邮箱:snec@snec.sh.cn   
  
    联系电话:60445360(周一~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23112494

                                                   上海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
                                                            2012年12月19日
  
    附: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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