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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3-01-1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结构,提升教学、科研和咨政工作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40亩,环境幽雅,景色怡人,草木葱茏,绿树成荫,是“重庆市十佳园林单位”;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拥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条件和信息化设施,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其中正高35人、副高5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40人。学校设有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学、法学、经济管理、文史等9个教研部,1个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1个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和《探索》、《重庆行政》2个期刊编辑部共13个教研部门。拥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政治学)、二级学科授权点5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行政管理)。


    
    学校坚持教学、科研、咨政一体化发展原则,年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次,打造出了“两段式”培训、研究式教学等培训品牌;近三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4项、省部级以上课题65项,研究报告获得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00余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科目测试与综合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方向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哲学教研部

教师岗位1

1

经济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博士研究生

经济学教研部

教师岗位2

2

经济学

博士(或985高校硕士)研究生

科社教研部

教师岗位3

1

政治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

博士研究生

党建教研部

教师岗位4

2

党的建设

博士研究生

公管教研部

教师岗位5

1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

博士研究生

经管教研部

教师岗位6

2

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文史教研部

教师岗位7

1

社会学、政治学

博士研究生

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教师岗位8

1

应急管理

博士研究生

专技岗位

1

教育技术

硕士研究生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

研究岗位1

1

社会学

博士研究生

研究岗位2

1

经济学(制度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重庆行政》编辑部

编辑岗位

1

新闻出版、中文、美编

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合计

 

15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并能在2013年9月1日前凭派遣证(或调动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
    
    4.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3月1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我校,或直接交到我校。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届毕业生的《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下同)、身份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往届毕业生的《报名登记表》须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并提供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应聘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重庆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邮政编码:400041;
    
    联系电话: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老师),
    
    023-68595261、13983075533(陈老师);
    
    电子邮箱:cqdxszk@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
    
    1.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
    
    2.考试考核分为学术成果专家评价、专业科目测试和综合问答,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3.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科目测试及综合问答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科目测试和综合问答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
    
    2.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眩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递补为考察人眩
    
    2.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1.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我校网站(www.cqdx.gov.cn)查询。
    
    2.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及我校网站(www.cqdx.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聘用的博士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并享受我校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安家费、住房补助金和科研启动费共计6万元。
    
    2.提供住房一套供租住,租金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3.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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