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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3-02-1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戏曲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非应届毕业生限北京户籍。

    4、应聘人员原则上与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招聘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

    2、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3、用人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推荐;

    4、对通过初审者组织笔试(应聘教师岗位的,参加试讲);

    5、对通过笔试者进行面试考核;

    6、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和体检;

    7、将拟聘人员报学院审批;

    8、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9、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进程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应聘材料

    1、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nacta2013@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须注明申报岗位编号和应聘人员姓名。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简历、证明等材料以函件形式邮寄至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封面请务必注明应聘岗位编号、部门。应聘材料不予退还,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就业推荐表》、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成绩单》。

    (3)非应聘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3、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

    邮编:100073       邮箱:nacta2013@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3339289

    特此公告

    附件:
   
    1、招聘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
   
    2、报名登记表

 

                中国戏曲学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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