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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物资供应站2012年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3-02-2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水利物资供应站位于省会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8号,下设石家庄仓库、邯郸仓库、沧州仓库、天津仓库。主要职责为:“负责全省防汛抢险、抗旱物资的储备、保管、维护保养、检查核销、回收和调配运输;负责我省代管的中央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保管、维护保养、回收和调配运输”。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隶属河北省水利厅。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5、能服从分配。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我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为:

    招聘岗位:工程招投标

    专    业:工程预算、工程造价

    学    历:专科(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4日至5日。报名时,考生本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 1寸免冠照片4张,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的本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地点:河北省水利物资供应站政工人事科(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8号)。联系电话:0311-8910993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交报名考试费100元。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建筑工程概预算、语文、计算机应用三门课程。每门课程100分。不指定考试范围及辅导材料,不举办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及面试考核人选公布:

    按高分到低分排名,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在河北水利网(www.hebwater.gov.cn)发布。

    (四)面试。

    1、我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

    2、面试要求:全面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与所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由评委当场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取其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3、面试方式:当面提问,考察考生应答能力及知识水平。

    4、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仪表举止。

    面试考核时间:在河北水利网上发布并电话通知考生。

    面试考核地点:省水利物资供应站机关。

    5、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6、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 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并按所招聘岗位1 :1的比例,选最高分考生参加体检。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北水利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我站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后,由我单位政工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网站(http://he.lss.gov.cn)、河北水利网(www.hebwater.gov.cn)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11-89109935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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