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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3-03-1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详见附表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截止2013年7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愿意扎根基层并服务一定年限;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3月13日),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及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事业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开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发送至邮箱45789306@qq.com。联系电话:023-52218661、023-52218882。
    
    (二)资格初审
    
    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
    
    测试时间为2013年4月8日—12日,考核点根据报名情况设立在相关高校。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带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业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至少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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