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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3-03-2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云南省资产评估中心

注册管理岗位(01

2

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资产评估、不动产评估与管理、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工业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及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管理岗位(02

1

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统计、统计实务、统计学、统计与概算、应用统计学、法律专业。

云南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

数据分析岗位(03

2

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文秘岗位(04

1

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文秘专业

云南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财务管理岗位(05

1

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

    注: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须1982年2月28日后出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的须1977年2月28日后出生。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发放准考证。外地考生不能进行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代为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待笔试时复核原件。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13年4月7日——4月9日

    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他人代为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行为,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即组织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将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核。根据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审查应聘资格。

    (四)体检。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占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和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3627505、63641549(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871-63645099(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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