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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招聘11人公告

发布:2017-09-22 13:55:31 字号: | | 【 打印 】
  2017安徽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招聘1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市环保局二楼办公室; 此次招聘不收取考试、体检等任何费用。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7安徽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招聘11人公告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9月17日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滁州市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市环保局二楼办公室; 此次招聘不收取考试、体检等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550-2178901、3064086 (报名期间使用)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环保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4、应聘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5、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3.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09:00—11:00(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9月27日08: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具体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1、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3、工资待遇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借)用人员管理的意见》(滁人社发〔2017〕124号)执行,并按规定给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辅助性岗位月薪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低于4000元(含“五险一金”)。
  三、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50-2178908。
  本公告由滁州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