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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蚌埠市政府法制办招聘公告

发布:2017-10-09 13:30:56 字号: | | 【 打印 】
  2017安徽蚌埠市政府法制办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7—11日,笔试内容为案例分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7安徽蚌埠市政府法制办招聘公告
  根据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市法制办决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完成政府法制工作需要的专项才能。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招聘人数
  市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岗位,承办文件、决策审查等工作。计划招聘2人。
  三、招聘条件
  (一)男女不限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
  (一)报名、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7—11日(10月7日、8日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10月9—11日为日常办公时间)。
  2.报名地点:蚌埠市市直公寓319房间。市政府北门外侧东150米)
  3.报名方式: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
  (1)在网站上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一《蚌埠市法制办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请在照片背面清楚标注自己的姓名);
  (3)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只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可委托他人报名),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市法制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仅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体检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入围人员须提供证书等材料原件。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
  考生完成报名后,于2017年10月12日领取准考证。
  (二)测试
  测试形式:测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查询准考证。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内容为案例分析,满分共计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蚌埠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bbfzb.gov.cn/)公布。笔试后,按不超过拟招聘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分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政审
  入围体检人员,由市法制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政审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不包括只允许当场复检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费用另行通知。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用工方式
  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试用期两个月。聘用人员以委派形式同蚌埠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年薪,一般7.5-12万(含个人社保、单位和个人公积金及相关补贴)。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严肃工作纪律。如发现应聘人员不属公开招聘对象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以及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以上招聘公告在蚌埠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bbfzb.gov.cn/)公布。关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请及时登陆以上网站查询。
  招聘咨询电话:3123401,3131710。
  本次招聘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六、本公告由蚌埠市法制办负责解释。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蚌埠市法制办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