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安徽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2018安徽合肥巢湖市场监管局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2018-10-13 11:09:08 字号: | | 【 打印 】
  2018安徽合肥巢湖市场监管局公开招聘公告已公布,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安徽合肥巢湖市场监管局公开招聘公告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岗位一:所属市场监督检验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8名(专业技术类岗位);
  岗位二: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10名(管理与工勤类岗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
  4、具体报考条件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同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资料复印件不再返还。
  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地点: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值班大厅(巢湖市银屏路与健康西路交叉口)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五、考试相关事宜
  考试以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分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
  若有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2比例人数,则取消该岗位笔试环节,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领取地点: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2室(巢湖市银屏路与健康西路交叉口)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面试实行专业测试,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市场监管和检验检测相关内容,同时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按6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等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的所有事项通知均通过网站发布,请考生适时登陆巢湖市人民政府、巢湖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关注相关信息。
  六、考核、聘用及待遇: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如合成成绩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全部采取面试形式,同分人员选拔方式另行通知);并在上述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考核主要从入围人员的政治表现、行为表现、诚信表现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了解。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工资待遇按照现行巢湖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市纪委派驻组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51-82189985 0551-82189990
  监督电话:0551-82189816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