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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尽快答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1981年10月入伍,1996年3月以副营职干部身份,转业到基层公路局,从事养路费征收工作。这次我积极响应上级号召,通过笔试、面试等一系列程序转到地税局工作,现在给我一年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工龄+学历套,工资待遇也下降了近一半。把一个为党的建设事业奋斗了三十年的老兵等同于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入情入理都是不合适的,也不符合这次费税改革的文件精神。再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充分说明这次机械的套用《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更是不合适的.现在我上有老的下有小的,生活本来就不宽裕,这次我工资少了1400元,搞的我的生活很拮据.我是响应上级号召,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到地税,又没犯错误.为什么降我的工资!有些政策我不懂请您给详细的讲解好吗?谢谢!
     敬礼!                             
                                       2011.5.16


提问时间:2011-05-16 21:53 当前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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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1 05:28
汉石公考信息网的回复 汉石公考信息网的回复
您好,您的工资是根据新晋公务员来制定的。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的安置,不包括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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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1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