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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委讲师团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2018-03-27 09:07:11 字号: | | 【 打印 】
     北京市委讲师团是北京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组织干部在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的重要职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重大宣讲活动;为党委中心组提供学习服务;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全市开展百姓宣讲活动;社会讲坛管理、宣讲家网站运行及监管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委讲师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附件1)。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市委讲师团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二)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非北京生源应符合引进条件,即: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于指定报名时间到我单位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北京市委讲师团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清楚表中要素,并在个人诚信声明一栏中签字;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5.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经本人签字后,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B座2层217
  联系人:熊珍
  联系电话:84187139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我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数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取消该职位。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1:5)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
  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我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如拟聘用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七、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宣讲家网站:www.71.cn
  咨询电话:84187139
  监督电话:63088997、63087223
  北京市委讲师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