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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发布:2018-07-02 14:11:19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1人(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2年7月7日至2000年7月7日之间。“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7年7月7日至2000年7月7日之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7日14:00,将报名表电子版、个人简历电子版(格式不限,应全面、准确、真实描述应聘人员学习经历及工作经历)发送至邮箱hdxzcbgs@163.com,邮件标题以“姓名-应聘岗位”格式发送。
  本人现场报名,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时间:2018年7月7日(星期六 )9:00—14:00
  2、地点: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中327会议室,联系电话:82468011
  3、报名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需2份)
  ①《报名表》一式2份;
  ② 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2张报名表上);
  ③身份证;
  ④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⑤学历证书;
  ⑥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证明应为2017年11月后开具);
  ⑦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③-⑦项所需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初试(笔试)
  初试主要考察综合能力,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初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于初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初试成绩。
  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复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复试入围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及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发布的岗位报名条件对拟进入复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复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
  复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教师岗位的复试采取先面试后试讲的方式进行,保健医岗位的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能力。试讲不指定具体范围,由进入复试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学段教学大纲准备10-15分钟的微课或说课内容,面向复试考官授课。面试及试讲均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面试和试讲均实行百分制,教师岗位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组成,其中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保健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考生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复试成绩、综合成绩。
  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bjhd.gov.cn)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关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2468011
  监督电话:82510423
  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