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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9-05-21 10:35:12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02人。报名时间:2019年5月22日--5月 29 日。报名地点:各招聘法院(详见附件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年北京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协助法官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协助法官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审查、送达诉讼材料,校核、印制法律文书以及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各法院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优先(详见附件1);
 
  4.年满二十周岁,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截至报名结束日);
 
  5.具有干部人事档案或符合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条件;
 
  6.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7.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2日——5月 29 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法院(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提前登录“北京法院网(网址:http://bjgy.chinacourt.org)”,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供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在职人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出具的,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交)。
 
  (6)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9年 6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
 
  (2)笔试内容:专业笔试和心理测试,专业笔试考察基础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等;心理测试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3)笔试成绩:将在“北京法院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2:1的,所有笔试成绩高于60分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6月11日—6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政审、体检环节,不予录用。在“北京法院网”公布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各招聘法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市高级法院将通过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北京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各法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及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择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均收入约6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2.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84000元—11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申报材料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4.招录法院不与非北京常住居民户口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各法院在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为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统一办理存档手续。
 
  5.各法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6.北京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附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