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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招聘37人简章

发布:2017-08-16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招聘37人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8月28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招聘37人简章
  一、医院简介: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第四医院)成立于1953年,位于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是一所集医疗、防治、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下设福建省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福建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福建省福州儿童心理研究所、福州脑脊液实验中心、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同时医院还是福建医科大学教学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承担着全省基层精神专科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全院编制床位1200张(含闽清精神病防治院300张),设有门诊部、神经科、普通精神科、儿童老年精神科、临床心理科、康复科等临床一级科室。门诊部下设神经科门诊、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门诊、普通内科门诊、精神科疑难病例会诊部、糖尿病专科门诊、保健科、口腔科、针灸理疗科、检验科、影像科及心理测验室等科室;住院部下设神经康复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等科室。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福州市所辖县(市)卫生计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最迟须在体检考核前提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此次招聘为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到本次报名工作首日;有关书面材料提交和接收截止时间至本次招聘报名工作结束。
  8、报名年龄:18周岁—35周岁(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首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个别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8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17年8月23日9:00~8月28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我院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9:00~8月28日24:00。进入面试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资格复核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7年8月23日9:00~2017年8月28日24: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8月29日17: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9月5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
  3、进入面试的资格复核人员需携带材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毕业证书(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往届生需带已取得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一份。以上所有报考材料原件均须用A4纸复印。
  4、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此类考生加分材料请于面试前资格复核时一并提交。
  四、考试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仅参加面试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成绩达合格线及以上者,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人数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果进入面试的实际考生少于计划数的3:1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数;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五、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线可于考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向招考单位查询。联系电话:0591-83516206(福州岗位);0591-62302570(闽清岗位)
  2、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可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若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医院报经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考试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相关回避、保密等有关制度,对考试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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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