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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7-08-31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报名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舫阳北路2号5楼(综合部)。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系隶属于翔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拟招聘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共有22个岗位,合计26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7年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一期)》(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9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舫阳北路2号5楼(综合部)
  咨询电话:7882810 联系人:小陈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均贴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资
  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的,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待定,以通知为准)。
  办理聘用手续时,区人社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区人社局再复核为准。
  四、录用办法
  经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
  考试综合分合格线为60分,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考试综合分合格线为80分。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按参公标准,费用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公路分局大楼保安亭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应届毕业生视情况而定),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它事项
  1、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2、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3、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5、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9月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7年9月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9、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10、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1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12、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公司综合部门负责解释说明。报名期间,如产生强烈争议的,经公司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考试的决定。报考人员须服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