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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省民政厅遴选公务员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2017-09-15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湖南省民政厅遴选公务员资格审查通知已公布,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2017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现就我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公)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布的省民政厅所属岗位资格审查对象。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网络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在9月14日(周四)下午3点之前,将复审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若为复印件,必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发送到邮箱hunanshegong@126.com,邮件名为“岗位+考生姓名”,压缩包内附件按以下数字编号命名,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扫描件;
  ②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盖章后的《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可登录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③录用公务员(含参公)审批表或其他合法取得公务员(含参公)身份的审批表;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⑤个人取得的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考生,提供任免审批表和任免文件,2016年1月1日之后进行过工作调动的考生,提供转任审批表;
  ⑦综合管理岗位考生,提供由相应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具备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政研室,或市直及以上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研室文字岗位经历”的证明材料,属于跟班经历的,还需同时提供跟班期间工作表现鉴定材料(材料内注明起止时间);
  ⑧财务管理岗位考生,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相应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⑨政策研究岗位的考生,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证扫描件和由相应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审判或政府法制办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⑩人事管理岗位的考生,提供由相应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劳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二)面审
  通过网络审核的考生参加面审,进入面审名单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面审时间:9月19日(周二)至9月20日(周三)。每天上午从9点开始,综合管理、财务管理、政策研究考生参加;每天下午从3点开始,人事管理、省老龄办、省老区办、省军休办考生参加。
  面审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湖南省民政厅人事处(一办1301室)。
  面审时,需提供前述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便现场核验(文件、档案资料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本人在省部级以上出版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理论文章的复印件,在本单位撰写的主要文稿(编辑成册,在目录页盖单位公章)和县处级以上部门给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按时参加面审,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面审时提交材料不全的,应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11:30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复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三)咨询电话:0731-84502086
  原标题:关于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省民政厅人事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