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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集宁区招聘39名司法助理员公告

发布:2017-09-28 16:24:35 字号: | | 【 打印 】
  2017集宁区招聘39名司法助理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 -10月12日下午:5:3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司法行政专业知识,统一汉语制卷,采用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集宁区招聘39名司法助理员公告
  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助理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
  1、具有集宁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要求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前为集宁区户籍和非集宁区户籍(专指在集宁区司法局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
  2、入伍前及现在具有集宁区户籍的复员退伍军人。户籍要求(入伍前及现在)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前为集宁区户籍的复员退伍军人。
  二招聘单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集宁区司法局,计划招聘39人,基层司法所招聘36名(其中:男性:19人;女性:17人);多元矛盾调处中心招聘3名(女性:3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及具体招聘人数详见附件《集宁区公开招聘司法助理员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18—35周岁(截止到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同等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先录用;
  (5)同等情况下,在集宁区司法局服务期满,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项目人员优先录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集宁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纹身的;
  4.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做司法助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 -10月12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集宁区司法局一楼报名处。
  咨询电话:0474-8188301
  3.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报告、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蓝色正面免冠2寸彩照6张。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集宁区公开招聘司法助理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地点在区司法局一楼报名处。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司法行政专业知识,统一汉语制卷,采用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区招聘领导小组在集宁区政府网及《今日集宁》公布考试成绩。
  (四)体检
  1.体检在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进行;
  3.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拟聘人员必须到区公安局进行尿检,尿检结果交集宁区司法局。
  5.对于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集宁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按照每类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集宁区政府网及《今日集宁》等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
  五、管理方式
  1.新聘用的司法助理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签订劳动合同。司法助理员试用期满后与集宁区司法局按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经区司法局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续签合同;
  3.工资及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薪酬标准为154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列入集宁区财政公务经费预算,薪酬标准参照集宁区公安局辅警人员发放,并根据实际发放岗位补贴和办案费,由区司法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
  1.建立司法助理员考试诚信档案。考试作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记入诚信档案;
  2.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3.办理聘用手续后,应聘人员无故放弃聘用导致人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聘用的应聘人员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4.根据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88301(集宁区司法局)
  监督电话:0474-8188507(集宁区监察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下载:
  集宁区公开招聘司法助理员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