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招考公告 >> 面试 >> 广东 >> 正文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成绩、资格审核和面试公告

发布:2017-10-09 14:42:32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成绩、资格审核和面试公告已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成绩、资格审核和面试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及招聘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查询,如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存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分(申请截止时间:9 月30日16:00时),每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9911135)。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对象
  以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二)审核时间
  2017年10月9日上午9:00-16:00时。
  (三)审核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一楼礼堂(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
  (四)审核要求
  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不得由他人代替审核。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社会人员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表、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同时还需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
  4.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放弃资格审核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依次递补考生。
  三、面试
  (一)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二)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面试时间
  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8:30时,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内(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
  四、其他
  请考生密切关注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srs.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zns.gov.cn/nsjcy)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公告,保持通信畅通。 
  点击下载>>>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