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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凉市静宁县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公告

发布:2017-08-21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平凉市静宁县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公告已发布,符合招聘条件、自愿参加面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请于8月19日上午在静宁县城关小学参加“双向选择”招聘会。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静宁县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公告
  根据《甘肃省2017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甘人社通〔2017〕224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招聘指标的通知》(平市教函〔2017〕184号)精神,结合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按照我县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指标,现将我县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招聘指标的通知》,同意我县29所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招聘38名服务人员。(详见附件)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静宁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留用毕业生,接收或留用毕业生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静宁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招聘
  未参加7月9日市人社局在绿地广场组织的毕业生到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对接洽谈会,且符合招聘条件、自愿参加面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请于8月19日上午在静宁县城关小学参加“双向选择”招聘会,现场确定拟服务人选,如果报名人数多于拟招聘指标,由各教委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教委自行确定。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无具体就业单位)、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报名应聘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园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园长)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五、考核管理
  (一)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县教育、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管理。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县人社、教育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人社、教育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办园)资格: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虚报考勤结果的;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县人社、教育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由市人社、教育部门统一调剂,县人社、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933-2527799)
  静宁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