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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定西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发布:2017-10-12 16:33:25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秋季定西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已发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安排2017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定市教人字〔2017〕48号
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17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10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条件
  (一)网报范围
  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户籍为定西市、自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均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如下)进行申报。
  http://www.jszg.edu.cn
  1.学历为师范类院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三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为非师范类院校的申请人员需提供: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工作中,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受理时间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各县区自定);并受市教育局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县区申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分校对在本校申报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受理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县区教育局及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分校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教育局在各县区教育局和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分校设立网报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2017年全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下载、填写表格(10月9日—11月20日)。
  申请人在定西教育信息网(http://jy.dingx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定西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申请人对所填信息要真实、负责,并认真核对。
  (二)申请人网报(10月9日—11月20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余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各类表格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定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
  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及现场确认等事项,逾期不候。
  (三)现场确认(10月30日—11月22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在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定西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1份(贴两张网报上传时的同一底版照片,多余一张照片用做制证);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贴网报上传时的同一底版照片);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有填写人签名、单位盖章,社会申请人员需有社区、街道办或村委会签字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须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7)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申请初中教师资格最低学历为大学专科,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9)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打印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1份。
  以上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须复印在A4纸上。
  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信息与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打印受理凭证。
  注:各县区教育局及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分校对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审核一律选择待审核项,最终确认结果由市教育局审核给出。
  (四)各级认定机构上报材料(11月23日-11月30日)。
  各县区教育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原件及所填表格报送市教育局进行集中审核。
  (五)领证(12月1日以后)
  市教育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认定(12月10日前),由各县(区)教育局最终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
  三、其它说明
  (一)网报期间,各县(区)教育局人事股要安排专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解答申请人网报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困难。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陆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陆的责任自负。
  (四)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前到户籍所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自行安排。
  四、认定要求
  (一)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本县区实际,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组织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了解相关情况,及时申报相应教师资格。在设置网上报名开始和结束时间时,要设置在工作日内,避开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系统设置认定计划的时间段要与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保持一致。在信息系统中设置认定工作计划前,需由各县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本地区面向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本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请各县(区)在严格执行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基础上,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四)严格认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资格认定费,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各县(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禁搭车收费,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五)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为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性权益,请各县区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焕发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 〕2号)等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经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并做好档案归档、保存等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所有与教师资格相关的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进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定西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