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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法院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发布:2025-08-07 12:47:36 字号: | | 【 打印 】
  • \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法院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摘要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法院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5年8月5日开始。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法院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正文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法院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促进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陇人社发〔2023〕300号),礼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礼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需失业登记满6个月)。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均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3.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5.其他处于就业状态不予认定的情形。

      二、招聘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协商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5日开始

      2.报名地点:礼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

      3.报名电话:0939-4421782

      (二)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示录用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到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四、工作待遇和补贴期限

      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并且为聘用人员统一购买工伤保险,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日常管理要求。人社部门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850元/人/月,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五、聘用管理

      1.已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得报名;

      2.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

      4.因用人单位辞退或主动解除劳动协议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

      六、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本人自愿离岗的;

      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

      6.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礼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礼县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mCjmXz8-zJK_XKjF48i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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