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聘任特邀调解员公告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聘任特邀调解员公告摘要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聘任特邀调解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11月7日(7个工作日),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聘任特邀调解员公告正文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聘任特邀调解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需求,按照我院工作实际需要,现公开聘任特邀调解员。有关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岗位职责及义务
(一)岗位职责
1.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案后回访工作;
2.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做好案件信息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办理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审判业务部门指派的其他特邀调解工作。
(二)岗位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院特邀调解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3.遵守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4.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5.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6.服从我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
二、聘任特邀调解员人数
公开聘任特邀调解员15名,聘任后在案件所在地开展调解工作。
三、聘任条件
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自愿加入我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并接受我院委派、委托调解纠纷;
3.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28-65周岁公民;
5.专职负责调解工作。
符合前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聘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金融工作、物业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经历等的;
4.具有乡镇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6.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的;
7.专家学者、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党政纪处分、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11月7日(7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民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方式:0936-4438857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聘任特邀调解员报名表》(附后)。
除报名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公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小2寸蓝渐灰免冠照片一张;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及行业工作经验的相关资料。
政治部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任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聘任的解除聘任,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公示及聘任
县法院政治部对报名的人员进行政审,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决定聘任的,由县法院发放聘书,聘任期为3年。
特邀调解员与我院不建立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但对从事特邀调解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民乐县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3lBXn0C-LHnvDDDED_o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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