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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3人公告

发布:2026-04-02 11:12:31 字号: | | 【 打印 】
  • \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3人公告摘要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6年4月2日至4月9日。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3人公告正文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3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严格条件、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和“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聘用符合岗位从业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3名,具体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我县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具有漳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登记失业在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一)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三)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四)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五)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七)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日至4月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4.报名材料:

      (1)漳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需提供《甘肃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地人员需提供失地补偿协议或原乡镇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用人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对应聘人员工商注册信息、享受低保、缴纳社保、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核。

      初审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4月14日。

      2.复审:4月14日18:00前,各用人单位将《漳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和报名材料报县人社局407室,由县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复审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1月16日。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证件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人员面试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4月21日,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四)结果公示

      2026年4月21日18:00前,各用人单位将面试结果报县人社局407室,由县人社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7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聘用期内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予以清退,并解除聘用协议:

      (一)户口迁出本辖区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招聘的。

      (三)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吃“空饷”或由他人顶替上岗的;(四)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五)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已办理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九)自愿退出岗位的;

      (十)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


      1.漳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简表

      2.漳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3.漳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汇总表

      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WvLOyHM6tvtuK2JraL7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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