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第一期)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第一期)摘要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第一期)已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5月29日18:00(7个工作日)。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第一期)正文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第一期)
根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规定,现将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2026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一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及学科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具体详见《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技能等条件,毕业证(学位证)上标注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对国(境)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及专业博士,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2.报考专业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二O二二年九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执行。
3.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聘用后存在回避情形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等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5月29日18:00(7个工作日)。报名人员填写《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应聘登记表》,并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相关证书、身份证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并以“岗位+专业+姓名”命名发送邮件到renshik 163.com。
2.对有国外留学经历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在考核前进行,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面试,具体时间以医院邮件、短信通知应聘人员为准。面试考核按照《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由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领导小组、外请专家共同实施。采取答辩方式对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科研成果、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进行量化评判,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评委组当场打分并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未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终止招聘程序。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同时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体检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由我院安排应聘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考察
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六)公示审批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https://www.gsfybjy.com/patient/channels/66.html)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备案聘用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人员,由医院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
3.考生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邮箱内医院回复的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北街143号/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999号
联系电话:组织人事部0931-5188800。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931-5188388。
附件1: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xlsx
附件2: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应聘简历.doc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文章来源:https://www.gsfybjy.com/patient/contents/66/14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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