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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佛山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招聘5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7-10-09 16:27:21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广东佛山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招聘51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节假日休息)。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期)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五号楼三楼人事科。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者须提供报名表、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应聘者可从网站下载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本人需携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具备高级职称的应聘者免笔试。
  (二)面试。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实际操作测试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比例合成考试小计成绩,根据考试小计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测试对象。
  (三)技能操作。技能操作测试需进行为期5天脱产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实践技能的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定。技能操作实践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弃权者,可以依照考试小计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人选,由本单位决定。
  (四)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操作4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参加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本单位决定。
  五、录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经录用的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符合顺德区高层次卫生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确认条件的,办理确认手续后,可纳入编制管理。
  (二)经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签订相关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单位可以决定停止录用。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有关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1.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http://www.shunde.gov.cn/wsjs/
  2.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网站:
  http://www.sdfybj.com
  咨询电话:0757-22666682
  监督电话:0757-22666682 
  点击下载>>>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