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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深圳市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2017-10-27 14:43:48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广东深圳市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已发布。采取网络报考方式,不受理现场报考。报考时间为 2017 年10月20曰(星期五)14: 00至2017年10月27日(星期 五)17:0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深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 理,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深圳市检察机关现首次面向社 会公开招录95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
  本次公开招录的95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职位分布情 况:深圳市人民检察院30名;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3 名;罗湖区人民检察院7名;盐田区人民检察院3名;南山 区人民检察院5名,龙岗区人民检察院12名;宝安区人民 检察院30名;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名;坪山区人民检察院3 名(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根据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党组会议 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 员管理改革方案》,检察机关按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 员额新招录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福 利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
  依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 定》,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检 察官的指导下承担讯问、询问的记录工作;办理案件的接收、 移交手续;校对、印制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
  卷材料;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 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囯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政 策;
  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 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优先;
  6. 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 1988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的情形。
  三、 报考程序
  采取网络报考方式,不受理现场报考。报考人员可通过 深圳市考试院官 1^1 (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
  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 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考。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 https: //szl2333. gov, cn/ess/login。报考时间为 2017 年10月20曰(星期五)14: 00至2017年10月27日(星期 五)17:0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报考人员应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未注册的人员须登录考 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新用户;已注册过的人员不得重新注 册,应使用原有用户报考,并更新本人最新信息。报名信息 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报 名表见附件3)。并请关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以下简称“深检微信公众号”,“深检微信公众号”的二维 码见附件4),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深检微信公众号”发布。
  3、资格初审及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 资格初审
  考生应于填报职位的当天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法律资格证书(如有则附)、专 长特长证书(如有则附)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 格式),连同报名表、个人简历(详见附件5, WORD格式), 发送至招录职位对应的招录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 ),邮件 标题命名为“身份证号码+姓名+报考职位代码”(如“身份 证号码+张三+01A”)。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发送电子邮件的, 资格初审不合格。
  各招录单位对照考生发送的电子邮件和招录职位要求,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 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如果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招录人数的10倍, 招录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专业、学历、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等情况,按照与职位招录人数10: 1的比例确定参加 笔试人员;如果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招录人数的 10倍,则全部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
  报考人员可以在2017年11月3曰(星期五)上午10: 00 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并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可在2017 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 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 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笔试科目一准考证。
  五、笔试
  考生在考试当天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取 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无需参加科目一考试, 科目一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科目一:法律知识测试
  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8曰(星期六)上午9: 00-10: 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形式及内容: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 和多选题,采取纸质卷考题,闭卷填写答题卡的考试形式。 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 政诉讼法、监狱法相关知识。
  参加科目二的人员确定:根据科目一的成绩由高到低依 次排序,参加科目二人数按照与职位招录人数5: 1的比例确 定,参加科目二的人员名单将于11月20日(星期一)在“深 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准考证》领取:参加科目二考试的考生请于11月25 曰(星期六)上午7: 10前到达考试地点现场凭有效身份证 件领取。
  (二)科目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星期六)全天。
  考试形式及内容:采取闭卷上机模块操作形式,考查考 生Word2007中文字处理和PowerPoint2007中文演示文稿处 理的能力。考试系统自带王码五笔、智能ABC输入法。
  时间安排:
  2017 年 11 月 25 曰(星期六)8: 30-12: 30, Word2007 中文字处理模块测试,分批进行,每批50分钟;
  2017 年 11 月 25 曰(星期六)14: 00-18: 00, PowerPoint2007中文演示文稿处理模块测试,分批进行,每 批50分钟。
  注意事项:
  参加科目二考试的考生须提前40分钟(上午7: 50以前、 下午1: 20以前,因需要先采集头像信息)进入候考室,可 携带备考复习资料候考,正式考试前将复习资料带至考场外 指定位置放置。每批考生在本批次考试即将开始时,根据工 作人员通知和引领进入考场。
  (三)笔试成绩
  科目一、科目二的成绩按照60%、40%的比例合并计算笔 试成绩。笔试成绩(仅公布准考证号和成绩)及参加面试人 员名单将在“深检微信公众号”中 公布。
  笔试成绩从考试之曰起一年内有效。
  六、面试
  面试由市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时间定在2017年11 月27日(星期一)。
  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面试名 额按照与职位招录名额3: 1的比例确定。
  全市检察机关在一年内补录书记员的,可以在笔试成绩 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一定比例 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地点:详见“深检微信公众号”通知。
  《面试通知书》的领取: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到 达面试地点现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要求与规则.?面试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 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 小数点后2位。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出考试总 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名次(仅公布准考证号和成绩)将在“深 检微信公众号”中  公布。
  七、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各招录 单位组织到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 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选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 色照片2张,具体安排以体检通知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不安排考察。
  八、 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对 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 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 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招 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被考察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 及验证证明、计划生育调查表(需按照要求经有关单位审核 盖章)、奖励、技能资格证书(如: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 书)、科目一免考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等。 上述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交原件。
  九、 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深检微
  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曰。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 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十、合同的签订
  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后,各招录单位按照《深圳市劳动 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劳动合同法》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1.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 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2. 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报名后 及时查看“深检微信公众号”,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 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3. 报名咨询电话:0755-25868288、25868668,联系人: 马先生、谢先生,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 30 —11: 30, 下午 2: 30—5: 00。
  附件:点击下载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