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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招聘公办教职员公告

发布:2017-10-27 15:47:48 字号: | | 【 打印 】
 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招聘公办教职员公告已发布。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10月25日至10月27日下午5:0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点现场公开招聘90名公办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导原则
  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中、特殊学校、职业类学校教职员90名,具体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2。初中、小学学校教职员招聘另行通知。
  三、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18届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6年、2017年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六)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七)大学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
  2.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报考者不受成绩条件限制;
  (八)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九)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笔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日程表见附件3。
  (一)发布招聘信息:10月23日在华南师范大学网站、南海教育信息网等发布。
  (二)报名: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0月25日至10月27日下午5:00
  每场招聘每位考生只能应聘一个单位。考生登陆南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4.nhedu.net/)“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并上传材料(如简历、成绩单、学校证明等)。
  (三)资格审核:10月30日下午在华南师范大学网站和南海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名单和地点。
  (四)面试(占总成绩60%):11月1日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进行。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采用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如音乐、美术等个别学科有其他面试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初试结束后以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如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面试总分100分(初试占20%,复试占80%),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推荐参加笔试。
  面试当天,考生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院校盖章)、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含院校盖章)、报名表进行报到,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表在招聘系统打印,统一装订在推荐表上面),原件备查。
  (五)笔试(占总成绩40%):11月1日、2日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分批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2或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如实际面试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笔试,笔试时间为30分钟。
  (六)确定体检人员:按照面试、笔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现场公布。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招聘单位现场收取体检人员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证件照1张,双方签订临时合约。
  (七)体检: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五、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招录人员具有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从事教学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开始当天。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资料审查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六)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一旦发现即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如违约不按期到岗,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职员。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6286126,0757-86335435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86512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