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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珠海市金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职员2人公告

发布:2018-06-04 15:29:3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职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金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至2000年5月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招考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九)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 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二路海发汽修厂3楼(金湾区城管执法局);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7736996。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则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报考职位有某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7)以上所有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轮考核。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金湾区政府网站公示为准,准考证在笔试现场凭身份证领取。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轮考核。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薪酬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湾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珠海市金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