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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招聘党建指导员1名公告

发布:2018-09-17 08:01:41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招聘党建指导员1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9月17日至9月21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决定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2.具备较强公文写作能力和演讲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截止至2018年9月16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中共正式党员;
  7.该岗位需日常走访联系企业,组织辖区党员和群众开展活动,开展党建党务工作和镇党校日常工作。同等条件下,在大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8.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于2018年9月17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五楼组织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1份(验原证、收复印件),《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请自行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meiji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一份(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及入党具体时间)。
  2、应聘者所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3、咨询可致电梅江区三角镇组织室(地址:梅江区三角镇折桂窝,电话:0753-2316123.)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为闭卷考试,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第一轮招考中,经考试、考察等环节没有合适人选时,则在第二轮再招聘。
  (三)政审考察
  1、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1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第一名(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面试主评委打分排序)的报考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参加政审考察。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未通过政审考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政审考察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三、录用和待遇
  1、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2、拟招聘人员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聘期两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3、试用期3个月,工资2500元/月(实领)。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转正后工资2800元/月以及每个月300元以上绩效(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
  4、有充足的个人职业提升空间。
  四、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敏 咨询电话:0753-2316123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东区商圈党委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