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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100人)

发布:2021-09-29 20:56:02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广东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已发布,广东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100名编制内教师,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6日9:00—17:3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广东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

  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我市决定于2021年10月在北京公开招聘100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21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毕业生(即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港澳籍2022年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0月15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将举行系列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接受现场报名。宣讲时间和地点如下:

  北京大学宣讲会:2021年10月15日14:00-16:00,北京大学本部校区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

  北京师范大学宣讲会:2021年10月15日18:30-21:00,北京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敬文讲堂;

  清华大学宣讲会:2021年10月16日14:30-16:30,清华大学本部校区职业发展中心天一厅。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6日9:00—17:30。

  3.报名地点:北京市西郊宾馆(海淀区王庄路18号)1号楼。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3,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5.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同场地进行。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建议考生关注“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处理现场报名、确认等流程,以及查询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签约名单等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预计2021年10月17日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说课/试教)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承诺书》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在2021年10月18-19日。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测试形式

  A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小组讨论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二)面试(说课/试教)

  1.时间:预计在2021年10月18-2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根据考生面试(说课/试教)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三)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1年10月20日下午(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北京市,具体以通知为准。

  3.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5.按照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说课/试教)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六、签约

  签约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考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说课/试教)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十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说课/试教)、笔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生应在线下考试前自我健康观察,须通过微信搜索“北京健康宝”小程序,从考前14天起,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京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2021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5)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北京健康宝”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北京健康宝”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参加线下考试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以上均不能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3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北京健康宝”为“绿码”或“未见异常”、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20-22083791,具体岗位情况可咨询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

  备注:有意愿报名的考生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资料填报,收集报考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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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7810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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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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