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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招聘2人公告(第一批)

发布:2025-09-01 10:04:28 字号: | | 【 打印 】
\ 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招聘2人公告(第一批)摘要


  
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招聘2人公告(第一批)已公布,报名时间:2025年8月30日上午9:00至2025年9月8日下午6: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招聘2人公告(第一批)正文

   

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招聘2人公告(第一批)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律师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2025年第一批律师助理招聘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30日上午9:00至2025年9月8日下午6: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gmff.zhaopin.com),填写报考信息。
 
  3.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报考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3)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位报告);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等)。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其中对于报考年龄的认定规则如下:“3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含当天)以后出生。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5,原则上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未进入面试环节的不予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或任意三甲及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与我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请在公告发布期限工作日内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1.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0755-88211616;
 
  2.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3037888-81578。
 
  (五)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2025年第一批律师助理招聘职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2353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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