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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安系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告

发布:2015-11-16 10:21:48 字号: | | 【 打印 】
  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安系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告发布如下:
  广西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安系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全区公安机关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划定的广西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覃尚军等131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0日14:30至17:30。
  地点:自治区公安厅指挥大楼一楼大厅(南宁市新民路34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生、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退役士兵证(退役士兵提供);
  3.户口簿(大专以下学历和职位要求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4.报名登记表;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暂时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6.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均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以下“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还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8:30分开始。
  地点: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教学楼。地址: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即到。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二、体能测试
  (一)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所有人员。
  (二)体能测试时间
  2015年11月22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三)体能测试地点
  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操场。
  (四)体能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三项。
  三、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从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体检集中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7:30分在自治区公安厅大门口集中。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15年11月21日上午7:30时前到达指定候考室(详见准考证)报到、抽签,并按顺序号面试,逾期没有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应自行准备面试必备文具。
  (五)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六)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不收费用,交通、食宿自理。
  (七)面试及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宣布。
  (八)考生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每人350元。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五、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放弃的,按照公务员录用失信惩戒的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0771—28939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