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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18人启事

发布:2017-09-06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18人启事发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月20日,报名地点为兴宁区望州路304-3号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名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专学历以上毕业证(此三证必须要有原件)、驾驶执照、复转军人证(此两证有即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启事
  为切实加强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18名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优先,年龄在18周岁和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复退转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兴宁区望州路304-3号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专学历以上毕业证(此三证必须要有原件)驾驶执照、复转军人证(此两证有即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人数达到开考要求即停止报名。
  5、报名咨询电话:2867617(直属中队人事办公室)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城管执法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根据《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