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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来宾市公务员考试体能测评通告

发布:2018-06-04 13:46:5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来宾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来宾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和自愿放弃面试的人员,不再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6月2日(星期 六);
  (二)地点: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田径场内。
  三、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其他职位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8年6月2日上午7:15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到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运动场内报到并现场验证,7:30开始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体能测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饮用水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时所有考生须签字确认本人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联系人:林斌;联系电话:0772-4210510
  来宾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