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广西河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县辖区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且聘期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教师。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二、注册类型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
取得教师资格且纳入我县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中小学教师,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应申请首次注册(除已在区外完成首次注册、我县2024年已完成首次注册、2024年新入职及2025年2月至2025年12月退休教师除外)。
(二)定期注册
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的。
三、2025年度完成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安排
(一)点击查看》》本批次注册学校、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二)2026年底完成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教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个注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终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往后按年度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其他情况说明
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存在“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等情形的,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者,以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或最为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者,视为具备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在定期注册工作开展前已经成为所任教学校在岗教师的,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5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五、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一)个人网上申请:从9月22日至10月13日止。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教师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报注册,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查询“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注册的教师把握好网报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定期注册确认:具体时间以上表时间安排为准。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给学校,学校对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材料认真审核,确保证书与网报信息准确、一致,由学校负责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按相应的时间节点统一报送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3楼教育窗口进行初审。
(三)初审和公示:县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并由县教育局统一对本批次注册人员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核:由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
(五)终审:由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证书领取:由县教育局发放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县教育局依据终审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上标注定期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由机构归档保存。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各年度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7.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原因导致的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均需要提供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的,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二)暂缓注册的,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仍未达到首次注册条件或定期注册条件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或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中发现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或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他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做好注册规划,并按照我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核验、存档。
(五)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校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领导,也可咨询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谢邦益(0778-8215986),或咨询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工作人员韦英进(0778-8213655-23,电话拨通后再按分机号“23”)。
特此公告。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
文章来源:http://www.luocheng.gov.cn/gsgg/t25991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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