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告


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告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的要求,现就我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且聘期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取得教师资格且纳入我县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中小学教师,未进行首次注册的(含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
(二)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的;
(三)此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若所持教师资格证存在姓名、性别、民族、一代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等错误的教师,不参与本次教师资格注册。请到证书原认定签发机构更正后,参加明年的教师资格注册。
其中,若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签发的证书存在以上错误的,于2026年另行通知学校,统一收集有误的证书进行备注更正。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个注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往后按年度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请(9月22日—10月13日)。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教师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选择注册机构(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和确认点(公办学校选择本校确认点,民办幼儿园选择“大化瑶族自治县民办幼儿园”确认点)报名。
2008年以后(广西2012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可以同步证书信息,申请人不需添加证书信息。
(二)学校确认(9月23日—10月20日)。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按要求将注册材料提交到所在学校。由学校定期注册系统确认点管理员(由自治县教育局发放确认点管理员账号),根据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核对教师个人网上填报注册的信息,进行确认审核后,报自治县教育局审核注册。学校确认要点如下:
1.核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如申请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同步获取信息的,需进一步核验证书。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者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写档案号,并点击“材料齐全”。
4.按要求汇总、整理本校教师的教师资格注册资料,于2025年10月22日前,报送至自治县教育局204室。
(三)由我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待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四)待我局通知,学校统一收集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到指定地点盖章。
四、注册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各年度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7.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原因导致的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均需要提供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中发现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或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他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78-5812213。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文章来源:http://www.gxdh.gov.cn/tzgg/t259947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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