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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后续招聘工作方案(公告)

发布:2018-12-12 16:06:47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安顺学院后续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已公布,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安顺学院后续招聘工作方案(公告)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文件要求,结合“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工作安排,就有关后续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要求,成立“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安顺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落实招聘的具体工作。(公告中以下部分删除)
  组长:罗荣彬、吴次南。
  副组长:陶文彩、顾名宇
  成员:由学校党委成员、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安顺市2018年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及《2018年安顺市组团赴北京、武汉等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公告》、《2018年安顺市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公告》及《2018年安顺市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人才专项引聘活动补充公告》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情况详见附件。
  三、考试(考核)方式
  采取网络视频见面评审的方式对应聘博士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学校组成专家评审组,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对应聘博士人员进行网络视频见面评审。
  2、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家评审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达75分(含75分)以上才能按需求岗位计划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当评审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3、评审时间: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正式开始,请考生于9:10分进入网络视频见面评审室。
  四、考察
  根据需求岗位计划数,按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安顺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实表现等。考察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我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2018、2019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9、截止到2019年12月30日未能提供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1、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时间:按照我校通知考生的时间为准。如考生未按时向我校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我校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我校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关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反映的,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其他事项
  1、拟聘截止时间。2018年的毕业生在2018年12月30日前,2019年的毕业生在2019年12月30日前未取得引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及未提供相应专业及学历学位证书和档案的考生,视为拟聘不合格,作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后续招聘信息(考试(考核)、考察、体检、聘用等有关内容)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学院官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33221334
  监督电话:0851-3322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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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18年赴省外知名高校引才活动资格审查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