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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

发布:2026-07-23 12:40:05 字号: | | 【 打印 】
\ 太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摘要


  太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已公布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太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正文

   

太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太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表》规定的体检考察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7月3日上午8:30前

  地点:太原市委大院东门(杏花岭区新建路81号),具体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和1张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凡证件与本人不符者不得参加体检。

  2.考生在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12小时。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地点。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

  7.体检当天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要宽松,不宜穿着不方便脱换和带有金属饰品的衣物。

  三、考察事项

  考察工作已经开始,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所报考的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联系。

  咨询电话:0351-2020088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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